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下称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6月23日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此次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围绕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三个重点方面开展:
(一)道路运输企业方面
1.经营资质合法性达不到开业条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管理制度不健全;
5.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一个台帐、三个清单”;
6.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全员教育培训;
8.未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制度;
9.未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运行;
10.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停车场地或场地面积达不到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要求。
(二)道路运输车辆方面
1.经营资质失效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2.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使用年限、运营里程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3.车辆未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4.车辆未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标志、标识无效;
6.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从业资质不符或失效、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3.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不按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出车前例检,不如实填写行车日志等。
三、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召开专门的动员部署会议。全市各危化品运输企业也要召开传达贯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紧紧围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检查内容见附件1)、危化品运输车(检查内容见附件2)、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检查内容见附件3、附件4)认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填报《全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清单暨整改复查验收表》(见附件5)。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注销企业经营资质。(鉴于黄骅市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多,检查时间可延长至7月26日。)
(三)督查检查和总结提升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市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对各县(市、区)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复查复检。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也要认真总结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面提升辖区危化品运输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刻汲取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6.13”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事故教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多、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多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狠抓落实。全市各级运管机构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市局运管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运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全市各级运管机构在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执法检查不漏一家危货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行检查、复查、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解决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人员不专业的问题。同时也要统筹做好路面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本市籍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各级行管部门要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辖区运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自7月10日起,请各县(市、区)运管机构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周统计表》(附件6)报送市局运管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7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丽 赵东 ;联系电话:8695638 ;传真:8695638;电子邮箱:czsygcfgaqk@126.com。